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

  中国田径协会

  三、承办单位

  浙江省田径协会、湖州市体育局

  四、运营单位

  湖州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市田径协会、杭州威多文化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五、支持单位

  江苏省田径运动协会、上海市田径协会、安徽省田径运动协会、深圳市菲普莱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六、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25日-26日在湖州市奥体中心举行。

  七、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注册俱乐部及符合参赛资格非注册运动员。

  八、竞赛项目

  (一)男子(16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障、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跳远、跳高、撑竿跳高、三级跳远、4×100米、4×200米、4×400米接力;

  (二)女子(16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障、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跳远、三级跳远、跳高、撑竿跳高、4×100米、4×200米、4×400米接力;

  (三)男女混合接力(1项):4×400米混合接力;

  九、参加办法

  (一)本项赛事为Ⅲ级赛事。注册运动员需通过注册单位在中国田径协会竞赛管理系统报名参加。

  (二)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参赛运动员报名成绩不限,其他参赛单位运动员报名资格需已达到二级及以上运动成绩标准的人员,仅参加接力比赛的运动员无报名成绩要求。每名运动员报项不限,报名不足3人(或2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在浙江省田径协会注册的俱乐部和长三角内各高校注册的符合报名条件的非全国注册运动员需通过注册单位报名。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个人参赛须通过浙江省田径协会统一报名(联系人:徐喆,电话:18768285717)。

  (四)非全国注册运动员参赛需符合报名时近12个月内参加中国田径协会认证的Ⅳ赛事且符合达两次二级(或一次一级)的成绩要求方可报名。运动员凭二代身份证参赛,每人限报2项。

  (五)承办单位负责本次比赛的竞赛费用,其他有关交通、食宿、保险等费用均由参赛单位自理,非全国注册运动员另需缴纳报名费。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使用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场地器材和设备,径赛使用电动计时,田赛使用激光测距。运动员自备器械按规则执行。

  (二)比赛使用中国田径协会官方竞赛编排及成绩统计系统。

  (三)比赛检录时,所有运动员须交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注册运动员比赛时,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背心、短裤),代表个人参赛的运动员服装不得印有单位名称,服装必须符合世界田联有关规定且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报备,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五)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查,拒绝检查及兴奋剂违规人员将被取消比赛成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将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报名不足3人(或2队)的项目,取消设项。

  (六)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世界田联最新修订的有关规则执行。

  十一、积分与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前8名颁发成绩证书。不足8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高水平成绩、名次奖和奖励金额。

  (三)设高水平成绩奖,各单项分别奖励达健将标准的冠军者3000元、亚军1500元、季军1000元(以上奖金均为税前,由主办方代扣税),成绩未达健将标准的不予奖励。

  (四)接力项目仅设名次奖,只有上场参加决赛的运动员发放奖金,给予冠军队每人800元、亚军队每人500元、季军队每人300元(以上奖金均为税前,由主办方代扣税)。

  (五)本项赛事Ⅲ级赛事,运动员参赛并取得一定成绩方可获得更高级别赛事参赛权益(例如,在本赛事或其他Ⅲ级赛事中取得2次一级成绩或1次健将成绩,方可参加Ⅱ级赛事,如全国大奖赛等)。

  (六)本项赛事作为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田径项目积分赛事,具体积分办法及要求按《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田径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8日-12日18:00,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报名网址:www.athletics.org.cn)

  (二)报到: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由承办单位提供赛事指定饭店和交通信息等事项,费用自理。各参赛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 5 人(含 5 人),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每人交 200元竞赛安排损失费。

  (三)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缴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本次田径比赛的资格。

  (四)技术会议: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有关竞赛事宜,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各单位选派1名领队和1名教练员参加。组委会需及时向个人参赛运动员发布相关的变更竞赛事宜。

  十三、赛事代表和裁判员

  中国田径协会选派技术代表/比赛监督/技术官员和裁判(2-6名)参加工作,其他裁判员按《田径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四、本赛事列入世界排名比赛,运动员参赛应符合世界田联2023年修订的《女子组资格条例(性发育差异运动员)》和《跨性别运动员资格条例》的规则要求。

  十五、相关费用

  (一)参赛运动队的食宿、交通和保险等费用自理。受邀裁判员的食宿、交通费用由主办方按规定承担。

  (二)非全国注册运动员需缴纳参赛报名费,即参加一项比赛收费标准为400元/项(第二项200元/项)。

  十六、其它未尽事项由主办单位于赛前15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十七、本规程等解释权属于浙江省田径协会和中国田径协会。